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584286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热点问答】如何办理代际互助提取公积金业务? | ||
文 号: |
问:什么是家庭代际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哪些情形适用代际互助使用?
答:
家庭代际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指子女与父母共同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子女与父母在贵州省内购买住房,购房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其父母或子女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补充支付购房款。
需要注意的是,在贵州省外购买住房的,购房地应当与购房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地)保持一致,否则不能办理提取。
2.用于提前结清本市首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市办理了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申请提前结清,在提取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后不足以结清贷款本息的,其父母或子女可以自愿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结清贷款本息。
问:家庭代际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哪些审核标准?
答:
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申请代际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市公积金中心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审核。
1.申请条件。申请代际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符合以下条件:
(1)住房消费行为发生在2025年1月1日后。其中:购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再交易住房(或二手房)的,购房时间以产权转移(或过户)时间为准。
(2)购买住房申请代际互助提取的,购房人已经使用自有资金完成缴纳购房款,且提取申请人须在全国范围内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提前结清本市首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代际互助提取的,为确保提前结清业务一次性完成,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卡内活期存款余额应当不小于贷款余额与申请提取金额的差额。如:贷款余额10万元,家庭成员代际互助提取8万元,则还款卡内活期存款余额应不少于2万元。
2.申请材料。申请代际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除按提取用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当同时提交提供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明或其他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