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543016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热点问答】如何办理“对冲还款”业务? | ||
文 号: |
问:如何办理“对冲还款”业务?
答:
1.什么是“对冲还款”。对冲还款是指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贷款偿还过程中,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划扣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每月个人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一种还款方式。
2.办理的条件。一是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本市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在申请办理对冲还款业务时公积金贷款无逾期。
3.办理的方式。当前办理渠道为线下办理,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可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网点或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盘州市、水城区政务服务中心自然人区综合窗口,提出对冲还款申请,并提交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现场签订《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对冲还款协议》。
最后,温馨提示:①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可在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签订对冲还款协议;②签订对冲还款协议后,系统自动在每月20日执行对冲还款;③本市组合贷款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申请办理对冲还款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仅支持偿还公积金贷款部分;④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贷款金额的规定比例后的可用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从银行还款账户补充扣收贷款本息,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在银行还款账户足额存入还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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