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作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专项资金,其安全问题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社会的和谐稳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做好为人民服务工作,更有责任和义务保障人民财产不受侵犯。不管是私自挪用公款,还是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公积金、收受贿赂,都会严重影响资金安全、损害人民利益,因此公积金员工的廉政风险控制尤为重要。
案例一: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车某某,2003年至2013年,十年时间挪用资金11.25亿元,占到通化市住房公积金余额40%。其中,违法将住房公积金借给房开商等法人2.5亿元,几乎涉及当地所有房开企业,截至审计之日尚有1.9亿元贷款未收回。编造职工名单与开发商等合谋,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7481万元,截至审计之日仍有222万元尚未收回。以虚假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试点,挪用住房公积金2.4亿元贷款给开发商,截至审计之日全部未收回。以装修贷款的名义,发放贷款4.33亿元,以及通过多头开户,违法挪用资金7900万元,涉及企业数量30多家,编造虚假购房名单上千人。 案例二: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作案44次,虚构单位名称,私刻单位印章,编造虚假贷款理由和贷款资料等手段,骗取公款5667万元用于境外赌博,并造成公款5517万元损失无法追回;采取用住房公积金存款作抵押、质押等手段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非法贷款6205.5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和境外赌博等非法活动,1900.5万元无法归还,犯罪金额高达1.18725亿元。案例三: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财务处原副处长陆某,对本单位内部账务运作十分熟悉,加之计财处主办、出纳会计长期病假,导致单位财务均由陆某一人经手。2011年,他偶然发现新上线的财政经费拨付系统存在漏洞,2012年9月至2018年11月,利用职务便利,他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编造了大量虚假单据,先后200次挪用公款2500余万元。一开始以家人、朋友的名义开设多个余额宝账户赚取利息,后又开始投资期货、理财产品;此外,他还购买了多部车辆和大量奢侈品。 案例四: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网络科副科长麻某某,与供应商深圳恒泰丰科技有限公司前职员赵某某共同预谋,由赵某某编写修改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数据库数据的专用代码,麻某某利用该代码在信阳市公积金管理系统内虚增公积金账户套取公积金60万元。除领导、中层干部外,普通员工也能利用漏洞违规套取他人公积金。 案例五: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澜沧管理部“90后”小伙白某,在职期间主要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及提取业务。2017年伙同朋友,利用职务便利,“收钱办事”,违规为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二人一边违规提取,一边收受贿赂,一来二去,把违规办事经营成了“生意”。随后,他发现公积金业务系统缴存人员的信息不完整,加上住房公积金查询途径少,所以动了非法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来偿还借款的念头,多次非法套取资金没有被发现,白某套取的资金数额越来越大,仅2018年就套取公积金33次、305万余元。2017年12月至2021年5月期间,白某利用其职务便利,非法套取公积金共计549.5万余元,用于投资经营、个人消费及归还借款。白某与朋友二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贿送人民币86.5万余元。 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恶劣。例如通化案中挪用资金11.25亿元,郴州案中涉及资金1.19亿元,常州案挪用公款2500余万元。 涉案人员广泛,不分职级。例如通化案中牵涉到原主任、原副主任,郴州案牵涉到原主任、原总稽核师,常州案涉及计划财务处原副处长,信阳案涉及原网络科副科长,普洱案则是普通职工。涉案方式各异,案情复杂。例如通化案利用贷款资金拨付前移、假名单骗贷、骗取试点“项目贷”等方式挪用资金,郴州案利用单位存款作抵押、质押担保获取“银行贷款”、骗取“政策性住房资金委托借款”等方式挪用资金,常州案、信阳案和普洱案则是利用职务之便和内部监管漏洞,违规挪用、套取公积金。 廉政风险意识薄弱,理想信念缺失。他们枉顾党纪国法、不顾道德操守、违反廉洁规定,一步步走进犯罪的泥潭,最后深陷其中,无法自拔。 沉淀资金数额巨大,内部管理缺位。以益阳中心为例,2022年公积金年初余额为108.14亿元,且每年都有增量,由此推知全国大部分地区公积金都有不少沉淀资金,一线城市的资金量更是数倍,甚至数十倍。大额资金的使用,应当层层审批、严格核查,并经盖章、配合、划款和审核等齐全的手续,才可完成资金调度,但通化案、郴州案中,由于内部缺乏对于主要领导的监管权,案犯利用领导权力监管“无人区”,作案频繁,多次挪用住房公积金,涉及金额巨大,影响极其恶劣。资金运行有机可乘,外部监管薄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住建部门负有监督职责。但从以上案件来看,各级管理部门只是“九龙治水”,没有真正起到监管作用。特别是通化案中,车某某以各种名义非法挪用资金长达十年时间,外部监管形同虚设。 持续加强廉政教育,提升队伍素质。一是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修养,提升廉洁自律意识,多形式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活动,二是突出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岗位廉政行为规范教育、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和法纪教育,夯实思想防线和制度高墙,消除自满心理、侥幸心理、抵触心理、功利心理和随意心理。三是针对廉政风险等级“高”的岗位和领导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和任职廉政承诺,重点提醒廉政风险和岗位职责,促使领导干部认清廉政风险形势,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 不断完善机制建设,规范内部管理。一是坚决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二是建立全过程规范化的廉政风险内部管理体系。三是开展各部门定期自查、互查和跟踪调查,以实现风险的事前防范和改进措施的跟踪验证。四是实行关键部门重点监控。完善财务制度建设,保障资金合理规范运行,深化信息化管理,降低和控制系统漏洞。同时分管领导定期对财务科和信息科开展科长谈话和廉政风险警示教育,防范关键部门廉政风险。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保障资金安全。一是积极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多层级多部门监管,有效降低领导层面廉政风险。二是发挥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督作用,由各合作金融机构在其业务范围内对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活动和资金运用进行监督,对有异常情况及时预警,减少资金流失风险。三是坚持政务服务信息公开透明,把信息公开透明贯穿于决策、执行和结果的各个环节。拓宽缴存职工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渠道,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透明度,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社会化监管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保持定力、增强信心,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情,是我们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关键”。我们作为百亿公积金的管理者,要时刻保持定力、居安思危,集中精力做好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公积金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