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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园地】建立健全委托业务考核机制 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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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科  冉林

【摘要】住房公积金管理执行“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财政监督、银行专户”的原则,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公积金金融业务必须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因此,如何提升受委托银行的业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是公积金业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提升广大缴存人的幸福感、满意度的关键因素。公积金中心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与受委托银行是委托与受委托的合作关系,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委托业务考核机制,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强对受委托银行的考核管理,不断规范委托业务管理,提升受委托银行业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从而推动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本文就完善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考核机制进行探讨。

一、委托业务考核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业务发展。与受委托银行协商,通过委托协议细化业务目标,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将公积金业务发展目标与委托手续费以及资金存放挂钩,对于受委托银行形成良性工作机制,出全力、下功夫拓展公积金业务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本地业务发展预期目标实现。

(二)有利于规范管理。通过考核,加强过程管理,可以及时发现受委托银行存在的归集入账不及时、贷款资料审核不严、逾期贷款催收工作不扎实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纠正,做到规范管理,有利于委托业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提升。同时,通过对平时检查反映出来的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有利于改进业务制度中的薄弱环节,从而促进业务制度规范化、精细化。

(三)有利于服务提升。通过对窗口环境卫生以及经办人员仪容仪表、行为举止、服务质效以及客户办事体验进行科学评价和量化考核,实行“奖优罚劣”,以合理的奖惩激发经办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服务的主动性、办事的高效性,可以有效避免纪律松弛、办事拖拉等作风问题,不断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和办事群众的满意度。

二、委托业务考核中的“四不四难”问题

各地在探索完善委托业务考核机制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很多,最为常见的有指标体系不精准、制度执行不严格、压力传导不及时、奖惩机制不合理等四个方面。

(一)指标体系不精准,考核目标难达成。住房公积金具有金融性特点,委托业务考核体系应当区别于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着重在指标量化、风险防控上下功夫。但从实际情况看,一些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委托业务考核体系往往更关注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考核指标要么过于粗泛,要么过于冗余。粗泛会导致考核标准不具体不明确,没有与经办人员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密切关联起来,难以起到后续的反馈和改进效果。而冗余则会导致关键指标非关键化,重点不突出,评价不精准等问题。

(二)制度执行不严格,考核意义难实现。无规矩不成方圆,有敬畏才知行止。在实际工作中,公积金中心与委托银行建立起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参与考核的工作人员往往担心严格执行考核标准会影响合作关系,在考核中拉不下脸面,打人情分、感情牌,不按照考核指标进行打分,那业务经办人员很容易因轻视业务质量而造成不良后果,业务考核也就失去了意义。

(三)压力传导不及时,问题整改难深入。平时考核的目的在于让经办人员知晓自己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疏漏、错误,起到督促整改、警醒的作用。若受委托银行对考核发现问题不重视,对业务经办人员传达压力不够,则会出现举一反三不力、整改工作不彻底,同样问题反复发生,不利于提高业务经办人员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掌握度和知识储备。

(四)奖惩机制不合理,员工热情难激发。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是考核机制的核心,严格落实奖惩措施,才能有效实现考核目标。如奖惩机制不合理,“只奖不惩”或“只惩不奖”,考核结果的激励性强调不够,将导致经办人员产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认为只要没有过错那么考核结果的好坏没有实质区别,将打击高质高效经办人员的积极性,助长低质低效经办人员不求上进的恶习。

三、完善委托业务考核机制的建议

(一)建立实施全过程规范化考核体系。一是量化考核指标。市公积金中心要加强业务分析研究,合理制定年度归集扩面、贷款发放、缴存增长等发展性指标,以委托协议方式分解到受委托银行,再由受委托银行具体明确到业务经办人员,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与受委托银行考核评价挂钩,落实到委托手续费支付和业务经办人员评先选优、奖惩等方面。二是加强过程监督。公积金中心要明确考核工作的实施主体,确定专门的考核机构,组织、支持业务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开展考核,实施全面监督,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三是建立反馈机制。要明确考核流程,规范考核方式,考核部门之间坚持定期沟通,注意收集信息,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受委托银行及其委派经办人员,提供专业指导,同时鼓励经办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四是持续改进考核办法。要深入研究考核结果反映出来的问题和经办人员反馈意见,持续完善考核问题反馈和申诉机制,对考核指标、正负面清理、考核方式、结果运用等进行持续改进,不断提升考核质效。

(二)加强督查督办提升考核质效。委托协议签订后,公积金中心应发挥主体作用,强化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常态化开展日常监督,对委托银行业务经办人员工作成效进行检验,倒逼业务经办人员增强责任心。一是严格内部检查。制定内部监督制度,开展各管理部定期自查、互查和跟踪调查,以实现风险的事前防范和改进措施的跟踪验证,确保监督到位。二是严格权限管理。科学设置业务权限,坚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做到不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避免出现权力滥用和舞弊行为,重点监控贷款业务经办人员职责履行情况,保障资金合理规范运行。三是加强内部稽核。重点聚焦业务规范运作风险防控需要,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及时采取纠正防范措施,更好发挥稽核监督“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四是实施举报制度。鼓励缴存单位、缴存人举报业务经办人员的违规行为和不法行为,工作人员涉嫌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按规定移交受委托银行和相关部门处理。

(三)建立“考核+培训”的能力提升机制。探索将月、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情况应用于经办人员培训与岗位调整,通过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和培训,从而为经办人员高质高效办理业务提供有力支持。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加强经办人员对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业务办理流程、业务系统操作、行政执法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二是提升业务技能,定期开展技能、实操、服务礼仪等培训,尤其是新政策出台时开展集中培训、闭卷考试、技能练习、操作考核等,切实提高业务经办人员的业务办理能力和水平。在培训中强调业务经办人员的职业道德、服务态度和廉政意识培养,提高经办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及对骗提骗贷的防范能力。三是以正向激励为主,通过考核情况促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适时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激励经办人员积极干事创业、主动担当作为,同时增强经办人员对公积金中心的归属感和责任心。

(四)充分发挥考核激励和约束作用。一是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定量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考虑各岗位责任大小、承担风险控制责任轻重、业务技能要求高低、业务质量要求,鼓励受委托银行将考核结果纳入对本行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员的考核奖惩指标,从委托手续费中安排兑现奖惩。二是坚持奖惩分明,奖优罚劣,定期公示平时考核结果,连续一年考核前三和后三的进行奖优罚劣,杜绝极少数经办人员在其位不谋其事,避免错误的政策导向而出现负面效应的情况,影响业务经办人员的干事创业激情。三是考核结果的奖惩兑现,打破固定“优秀率”,破除论资排辈、平衡照顾、轮流坐庄,坚持知事识人、依事择人,根据其工作表现、对公积金业绩作出的贡献、遵章守纪等情况,向受委托银行反馈经办人员的优秀表现并要求在评优评先、工资绩效上予以倾斜,充分利用考核结果的正负应用,为住房公积金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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