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就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服务事项:协助市公积金中心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日常法律事务,包括:1.为市公积金中心解答日常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2.为市公积金中心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从法律上进行分析论证,提供法律依据;3.参与住房公积金规章制度、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或对外业务交往中的合同(协议)等文书的起草、修改、论证及审查,协助市公积金中心开展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应市公积金中心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4.应市公积金中心的要求,参与磋商、谈判、协调、调解等;5.对市公积金中心所涉各类纠纷或需市公积金中心调处的各类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提供法律意见;6.为处置市公积金中心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7.参与市公积金中心有关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8.代理市公积金中心专项法律事务或诉讼事务等;9.参加市公积金中心普法宣传活动,每年为市公积金中心免费提供不少于2次的法律培训或法律讲座;10.委派具有资质的执业律师担任市公积金中心常年法律顾问;11.按照要求办理市公积金中心交办或委托的其他常规业务工作相关的法律事务。
(四)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
二、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备履行合同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信誉;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五年内无违法失信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机构的情形;
6.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有承担法律顾问工作的人员规模和从业经验;
7.律师事务所委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②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操守和社会责任感;③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擅长民法、行政法等,在民法、行政法以及社会保障相关领域有行政复议、诉讼等相关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④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关于禁业规定。参加询价的律师事务所必须遵守以下承诺:中选后,合同期内所里任何律师不得与同市公积金中心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三)关于专项法律事务或诉讼事务代理费用的要求。参加询价的律师事务所中选后应当对市公积金中心委托代理的专项法律事务或诉讼事务代理费用给予一定优惠,具体费用经双方协商一致在法律顾问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三、报价资料递交
(一)递交时间:2025年5月12日9:00至2025年5月14日17:00(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址: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督查科(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麒麟路4号306室),联系人:徐由春,联系电话:0858-8607666。
(三)递交方式: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律师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价资料直接送达指定地点。
(四)报价资料。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提供下列资料,并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1.报价函原件;
2.资信证明,包括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律所情况说明原件,包括从业律师人员数量及专业技术能力、设施设备配备情况、运行时间、从业经验、服务成绩等;
4.禁业承诺书原件;
5.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6.近五年内无违法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7.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拟委派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律师的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专业技术能力、从业经验、工作业绩等相关情况说明原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用文件袋密封且在密封口加盖公章后递交。文件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五)有关要求
1.在采购过程中发现律师事务所发生重大违法失信情形或存在虚假承诺的,市公积金中心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并由律师事务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报价资料或报价资料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采购。
四、结果公布
市公积金中心对接收到的报价资料进行比价,并将采购结果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