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12329”语音中继线租赁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12329”语音中继线租赁。
2.项目编号:LPSGJJXXH2021002。
3.项目预算金额:24000.00元(人民币)。
4.最高投标限价:24000.00元(人民币)。
5.项目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12329”语音中继线租赁项目需求、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3年。
7.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证明出具日期:投标截止前10日内有效)。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附供应商履约能力承诺书(格式详见响应文件范本)。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1年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响应文件范本)。
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以上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投标截止前10日内有效)。
三、投标单位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名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报名投标单位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报名投标单位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除外)及报名投标单位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加盖公章)(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任意时间)。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原件。
四、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05月25日上午9时至2021年05月28日下午1时(北京时间,周末除外)。
3.报名地点: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楼信息技术管理科。
五、投标文件递交和谈判时间、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报名之日起,2021年05月28日下午1时截止(北京时间,周末除外)。
2.递交地址: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楼信息技术管理科。
3.谈判时间:2021年05月28日下午3时(北京时间)。
4.谈判地址: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楼(3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021年05月25日至2021年05月27日)。
七、采购人联系信息
1.采购人: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联系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麒麟路口。
3.联系人:周鑫、李超。
4.电话:0858-8269736。
附件:
项目需求、技术指标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需求
为保障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智能语音服务热线“12329”正常稳定运行,需租赁1条语音中继线路专线,带宽为2M,租期为3年,服务地点: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技术指标
1.技术要求
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呼入或呼出语音中继线的号码固定为12329,线路提供至少4条语音线路同时在线呼叫服务,支持智能语音自助应答及语音呼入转接功能。
2.服务要求
2.1 投标供应商应对所建成的网络具备拥有全面、完善的网络监控和管理能力、监控手段和措施,借助专用网管和监控系统,同步实现传输线路的7x24小时实时监控工作。
2.2 故障响应、处理和恢复时间。提供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线路故障响应率100%;线路故障恢复率100%,不低于99%限时故障恢复率。提供包括7×24统一热线、巡检服务、故障处理、故障分析、备品备件、仪器工具、服务承诺等服务。发生故障时,投标供应商应在10分钟内响应,重大故障要求4小时内修复,一般故障及数据业务故障要求2小时内修复(不可控抗力除外)。
2.3 投标供应商提供详细的维护服务渠道、组织架构和通讯方式。
2.4 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影响中心现有语音热线使用。
2.5 服务期内提供线路免费迁移服务。
3.施工、运行要求:
3.1 施工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完成线路建设、测试工作。
3.2 语音中继线路搭建完成后,必须至少提供一个月的免费试运行时间。
上述所有要求,以及投标供应商承诺的其他内容,同样适用于线路搭建完成后新增的同类型线路。
三、商务要求
1.项目报价要求
1.1 供应商在工程实施期间所有的工程费用、初装费用、设备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2 供应商按年报价。
1.3 如在服务期内因资费调整,本项目的费用发生变动,则本着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对优惠幅度再行协商,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项目测试和验收要求
2.1 线路测试: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专线和互联网需按照通信行业规定进行线路质量测试,并向采购人提交有关的测试数据和报告。测试结果符合通信行业规定标准的,采购人在测试数据报告上签字予以验收。
2.2 验收程序:投标供应商需自行组织测试和验收,合格后通知采购人进行测试,确认线路符合要求后提供确认文档,最终由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验收。验收时双方有关人员共同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2.3 验收资料要求:有详尽的验收资料及测试资料、其他按照国家标准或采购人需要的验收资料。
3.违约责任的要求
3.1 如中标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即构成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当返还采购人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投标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等)。
3.2 中标人所提供服务不能达到《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标准及质量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指定限期内整改,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中标人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退还自合同解除之日起尚未发生的合同服务费用,并向采购人赔偿合同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3.3 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本合同要求的日期内开通服务的,每延迟1日,中标人应当按照未开通线路年租费的0.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开通延迟,中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4 中标人发生违约行为时,采购人有权直接从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中标人应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的部分,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3.5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来源:六盘水市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