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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心存侥幸,骗提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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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账户资金需要符合提取条件才可以提取,不符合提取条件是不能提取的。使用虚假材料及伪造部门印鉴章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防范风险,净化行业风气,市公积金中心开展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提取公积金专项稽核,通过向本市外商业银行发函协查、与市内合作银行协作等方式,逐笔核查偿还商业贷款提取材料真实性。通过此次稽核共发现38笔使用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为此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一是完善制度。中心及时修订业务规范,完善审批操作流程,强化提取资料真实性、合规性的审核复核力度,力争从源头上遏制骗提套取行为。二是加强联动。加快推进中心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民政、不动产等部门数据联网。三是落实整改。目前中心已约谈骗提当事人33人。追回骗贷资金7笔金额59.32万元;已书面承诺分期退还26笔金额293.68万元,已退8.66万元。四是强化宣传。借助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营造舆论氛围,营造强大震慑力。

下一步中心将持续加大追缴力度,将借助纪检监察公安力量开展追缴和惩治,打击不法分子及非法中介,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莫心存侥幸,违纪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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