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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如何办理支付物业服务费提取公积金业务?
发布时间: 2025-01-10 来源信息: 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从2025年1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接下来,带大家了解一下,办理支付物业服务费提取公积金业务需要提供什么资料,以及办理业务时有什么注意要点。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您需要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取5项业务证明材料。 1.缴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婚姻情况证明原件,其中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现场出具未婚承诺; 3.缴存人个人存款账户(卡、折)原件; 4.需要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房产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产证),如果住房属于预售商品房的,提交经备案的购房合同; 如果因租房需由承租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的,除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外,还需要同时提供租房合同; 5.物业公司出具的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收据(或发票)。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要点? 1.支付物业服务费提取仅支持本市住房; 2.缴存人及配偶仅限提取一套自住(或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费,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该套自住住房一年实缴的物业服务费,最高不超过2000元/年/户; 3.缴存人办理其他提取业务,不影响支付物业服务费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