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7-25 09:35 字体:[]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组织领导。中心成立由蒙元芳总会计师任组长,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政务公开工作由中心办公室牵头、信息科协助,负责政务公开具体工作。

第二条 工作职责。各级领导及各科室要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切实做到职责清楚,责任明确。

1.中心领导同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有领导、审查、督导和检查的重要职责。

2.中心各科室负责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有协调和会办的职责。

3.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并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4.中心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 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切实担负起应承担的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责任落实到位。

1.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2.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及时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3.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

4.加强与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工作联系,做好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请示报告工作。

5.建立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6.认真编写市公积金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