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2年共召开会议3次,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及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六盘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接续贷款暂行办法(送审稿)》《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障企业人才住房需求及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六盘水市分行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的通知》《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设10个处(科),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4人,其中,在编64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676家,净增单位425家,新开户职工2.14万人,净增职工0.16万人;实缴单位2495家,实缴职工19.78万人,缴存额33.2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0.53%、0.82%、2.15%。2022年末,缴存总额269.7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04%;缴存余额103.85亿元,同比增长13.6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22年,7.8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0.74亿元,同比减少1.6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2.43%,比上年减少2.39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65.8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2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4万笔20.22亿元,同比分别增加3.85%、1.10%。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93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13万笔156.74亿元,贷款余额97.3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66%、14.81%、13.1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3.74%,比上年末减少0.4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比上年增加0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388笔13768.3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0310.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8024.6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2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11亿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7.93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21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2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80亿元。其中,活期2.2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亿元,1年以上定期2.7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3.94%,比上年末减少0.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33608.67万元,同比增长16.25%。存款利息2170.5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9794.3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643.8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7899.73万元,同比增长13.4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841.20万元,归集手续费1569.8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88.55万元,其他0.1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5708.94万元,同比增长19.64%。增值收益率1.59%,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86.8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18.5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303.53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18.6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686.31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818.0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962.4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318.58万元,同比增加8.20%。其中,人员经费1050.56万元,公用经费149.26万元,专项经费118.7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2.99万元,逾期率0.0136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735.47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2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2.56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10%,国有企业占43.48%,城镇集体企业占0.82%,外商投资企业占0.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0%,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5.56%;中、低收入占98.61%,高收入占1.3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64%,国有企业占34.99%,城镇集体企业占0.46%,外商投资企业占0.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0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27%,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12.49%;中、低收入占99.89%,高收入占0.1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占5.2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占56.16%,租赁住房提取占23.6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93%,出境定居提取占0%,其他提取占1.9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43%,高收入占1.5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6.7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0.45%,比上年末增长0.1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6351.8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33%,90-144(含)平方米占86.21%,144平方米以上占6.46%。购买新房占90.7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9.2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9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1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84%,30岁-40岁(含)占37.48%,40岁-50岁(含)占27.07%,50岁以上占8.6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2.73%,购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27%;中、低收入占98.97%,高收入占1.03%。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2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2个,贷款额度7.93亿元,建筑面积78.2万平方米,可解决7808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3%,比上年增加1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黔建房资监通〔2022〕46号)要求,中心结合本市实际于2022年6月17日与市财政局、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六盘水公积金通字〔2022〕18号),并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阶段性支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中国网、贵州日报、多彩贵州网、贵州民族报、贵阳晚报、六盘水日报、六盘水广播电视台、乌蒙新报等多家媒体进行了相关报道。同时,积极通过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相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扩大阶段性支持政策知晓范围。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中明确了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缴存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间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经申请后不作逾期处理、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缩短租房提取间隔时间等多项阶段性支持政策。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以来,截至2022年末,全市共6家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涉及职工651人,累计缓缴510.88万元;5名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经申请其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全市10934名缴存职工办理租房提取1.37亿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围绕国发〔2022〕2号文件“租购并举有力保障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的精神,合理放宽政策规定,全面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包括:执行全省最高的租房提取标准,缩短提取间隔时间;支持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或全款;全面推进“公积金贷、组合贷、接续贷”三贷结合;执行阶段性支持政策;出台贴息贷款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022年,18067名职工办理租房提取2.27亿元,3985户职工家庭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3.26亿元,向5446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购房贷款20.22亿元,支持房地产销售66.71万平方米。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职能未作调整。 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受委托银行8家,分别是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贵州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贵阳银行、招商银行和六盘水农商行,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综合业务办理;归集业务专项受委托银行1家,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专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贷款业务专项受委托银行4家,分别是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邮储银行、六枝特区信用合作联社,专项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六盘水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及2021年六盘水市最低工资标准,明确向社会公布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上限为20238元、下限为1670元,缴存比例未调整,为5%-12%。 2.2022年提取政策未作调整。 3.贷款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出台接续贷款暂行办法及贴息贷款管理办法。出台促进本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暂行措施,包括: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首次贷款确定首付比例;在贵州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缴存地在六盘水市行政区域外的,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含组合贷款)。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当年缴存和上年结转统一为1.5%。2022年10月1日后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内(含五年)的贷款利率为2.6%、五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1%,2022年10月1日前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2023年1月1日起贷款利率执行五年以内(含五年)的2.6%、五年以上的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五年以内(含五年)3.025%、五年以上3.575%。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2年,市公积金中心以“服务便捷、管理严格、共事团结、干事廉洁”四项行动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要求,把搞好服务作为第一职责,把服务好缴存职工作为第一宗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微笑服务、高效便捷”的服务理念,始终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怨有歉声、走有送声、办有回声”,全力实现公积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目标。 一是持续做好窗口服务工作,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积金服务。通过培训加强窗口人员的业务水平,适时开展明察暗访进一步监督提升窗口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2022年各管理部获五星窗口、文明服务窗口、先进窗口、流动红旗共计15次,窗口工作人员获优秀工作人员、办件明星、服务之星、五星先锋岗、业务能手等荣誉称号23人次,2名管理部主任获“优秀首席代表”荣誉,开展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提前服务300余人次,多次得到办事群众的书面肯定。二是为全市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挂牌”。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制作了规范统一的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标识标牌,督促全市32个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按要求悬挂在网点门口醒目位置,方便公积金服务对象就近办理业务,首次实现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标识标牌的规范统一。三是树立正面典型,讲好公积金故事。印发实施《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之星”评选办法(试行)》,把政治素养好、服务意识强、服务效能好、群众满意度高的一线工作人员评选出来,鼓励先进,树立正面典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在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公积金“暖心”小故事10余篇,评选出中心2022年度“服务之星”4人。四是强化数据共享,“全程网办”率提升。与全国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省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全市10家金融机构实现数据共享交互,推进业务数据信息自动取数、自主核实。高频缴存业务、证明单据打印、还款业务实现100%“全程网办”,高频提取业务基本实现“全程网办”。五是扎实推进“跨省通办”。以“全程网办”为主线,对暂不具备网办条件的跨省高频服务事项开展异地合作,推行“两地联办”和“代收代办”服务,11项服务实现“跨省通办”,极大地解决缴存职工异地办理业务“往返跑”问题,2022年2月得到住建部通报表扬。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2年,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服务便捷”行动的重要抓手,推进核心业务系统功能优化和线上服务渠道建设,助力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推进数据共享运用,开展征信信息“总对总”共享接入,通过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婚姻信息共享应用,与受委托银行建立商业银行购房贷款信息共享机制,辅助提取、贷款等业务信息核查,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二是拓展线上服务事项,建成网上业务大厅和微信公众号“线上受理、线下复核”功能,实现高频缴存业务、提取业务、还款业务、证明出具和单据打印服务全程网办。三是优化业务系统功能,不断提升业务办理规范化、智能化和无纸化水平,保障阶段性政策顺利实施。四是加强信息安全保障,配齐补强网络和信息安全软硬件设施,充分利用身份认证、数字签名等技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持续提升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中心“跨省通办”业务获国家住建部通报表扬,获六盘水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示范单位,获六盘水市“问题楼盘”排查化解专项整治工作先进集体,确认保留往届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在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经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同意,2名同志被授予承办贵州省第十一届运动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1名同志被授予六盘水市“问题楼盘”排查化解专项整治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六盘水市精神文明办分别授予中心2名同志2022年二季度、2022年三季度“凉都榜样·身边好人”荣誉称号。中共六盘水市委网信办授予中心1名同志“2022年度网评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无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2年无管理人员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