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通字〔2024〕4号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试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助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31 15:01 字体:[]

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试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助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通知


市公积金中心,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试行以下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单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提高至60万元,双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提高至70万元,家庭代际互助贷款、多子女家庭贷款以及持有本市企业人才服务绿卡、购买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的缴存人申请贷款的,贷款限额在此基础上按规定上浮。

二、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保障范围。缴存人可以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缴存人及其配偶每年可各提取一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的物业服务费,且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三、延长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限。缴存人家庭在2025年1月1日后购买住房的,可在购房行为发生后2年内,一次或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四、支持省内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2025年1月1日后在贵州省内购买住房的,可以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不受缴存人户籍所在地限制。

五、优化家庭代际互助提取业务。父母、子女(包括已婚子女和未婚子女)单独或共同在贵州省内购买住房,购买行为发生在2025年1月1日后的,可以互助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六、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一年,试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调整,从其规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