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446569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热点问答】工作变动了,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 ||
文 号: |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因工作变动,所在单位发生了变化,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具体有以下2种情形。
1.缴存职工原单位和新单位均在六盘水市,则由新单位通过“六盘水公积金单位网上服务厅”线上渠道或前往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同城转移即可。
2.缴存职工原单位和新单位不在同一城市的,待在原单位所在地设立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并在新单位所在地设立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且按月缴存满6个月后,可以由职工本人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搜索“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选择“转移接续”,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异地转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缴存职工在原工作地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在冻结等情况的,须符合个人账户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才可申请办理个人账户转移业务。
如果您对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0858-12329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