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1165950 | 是否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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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热点问答】十七 “接续贷”是“商转公”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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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接续贷款暂行办法》正式印发实施,缴存职工普遍关注,从咨询情况来看,部分职工将“接续贷”误解为“商转公”。本期热点问题重点关注“接续贷”和“商转公”的区别。
首先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接续贷”不是“商转公”!
那么,什么是“接续贷”?“接续贷”和“商转公”有什么区别呢?下面一一解答......
一、什么是“接续贷”?
“接续贷”全称住房公积金接续贷款,是六盘水市创新推出的一项政、银、企合作按揭贷款模式。具体做法是:缴存职工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并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自愿申请“接续贷”的,由商业银行先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正常还款2年后由市公积金中心将其接续置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其本质是市公积金中心通过与银行合作,利用商业银行资金发放公积金贷款,职工全程享受公积金贷款利率。
二、“接续贷”适用于什么情形?
“接续贷”是一种应急的贷款合作模式,目的是不间断地保障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同时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资金回笼,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在以下情形发生时启动:
1.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偏高,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突出;
2.购房职工急需获得购房贷款支持;
3.房开企业急需回笼项目建设资金,并愿意承担“接续贷”商业贷款还款期间职工所付利息与应付公积金贷款利息之间差额;
4.市公积金中心、商业银行、房开企业、购房职工秉持自愿原则签订了“接续贷”四方协议。
在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宽松,可以全部满足职工住房贷款需求的情况下,市公积金中心将及时暂停“接续贷”业务。
三、“接续贷”和“商转公”有什么区别?
“接续贷”并不是“商转公”,两者的主要区别包括:
1.申请对象不同。“接续贷”的对象为本市新购商品住房并且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其他城市“商转公”的对象为有存量商业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即已办理了商业购房贷款的职工。
2.申请时间不同。“接续贷”必须在办理商业购房贷款前由购房人自愿提出申请;“商转公”则是在职工办理商业购房贷款后提出申请。
3.置换条件不同。“接续贷”的置换条件是购房人按照接续贷模式,与市公积金中心、银行、房开签订“接续贷”四方协议后,由商业银行根据协议约定发放的商业购房贷款,未签订四方协议的商业购房贷款不能置换;“商转公”是部分城市公积金中心在沉淀资金较多的情况下,有条件地将购房人按商业贷款规定自行办理的商业购房贷款转换为公积金贷款,但各地转换条件不同。
4.利息承担方式不同。“接续贷”本质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由房开企业自愿承担贷款置换前职工所付利息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应付利息的差额,职工全程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增加职工负担;“商转公”转换前为纯商业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不存在补偿利息差的问题,转换后方可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当前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长期接近95%红线,资金流动性风险仍然较大,不具备开展“商转公”业务的条件。